一、对所有委托单位的评价工作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;
二、评价结果不受行政的、经济的和其他任何方面的干预;
三、每个评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价要求填写原始记录,不得询私舞弊。对篡改评价结果的行为,一经发现要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;
四、对送评报告及其所附的图纸、说明书等资料一律予以保密,非汇正公司的人员不得查阅(国家法规规定的除外)。